第六百三十七章:制定新朝制度框架(下)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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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看着窗外逐渐亮起来的天色,站了起来,伸了伸懒腰。

这些部门管理地方上的预备役部队,至于正规军,则受军事院直接管辖。

正规军的驻地,还要等到将大明彻底拿下之后再做打算。

除此之外,赵文还打算设置大律院。掌管天下法律,负责制定修改法律以及审核地方上上报的案件。

在省上设置大律堂,府上设置大律局,县上设置大律所,至于镇上面,不做设置。

毕竟这个时代的人口数量少,一个镇子没有那么多的人,设置这个没啥大用。

除过这两个职位之外,赵文还打算在每个省份设置户司,工司,刑司等等官职,管理一省之内的户口,工程,刑法之类的事务。

至于府县这些名称,赵文并不打算改变,依旧沿用。

在一府之地设置知府,总府两个职位,两者乃是平级。知府管理一府之地的民生,总府管理一府的官员。

在其他的配置上和省份上的差不多,下面设置户局,工局,刑局这些职位,管理一府之内的户口,工程,刑法之类的事物。

在县上设置知县,总县,同时设置户所,工所,刑所这些职位,管理一县之地的这些事物。

地方上设置的这些律局律堂,主要是用来审理案件的。至于刑局这些部门,则是负责维护治安,稽查捕盗这些事务。

赵文做的这些事情,就是想分散地方官的权利。

大明的地方官权利实在是有些太大,不仅掌管一地的刑狱赏罚,还掌管民生税收以及种种权利。

这样的权利实在是有些太大,所以赵文就不得不将这些权利分开。

当赵文将所有的东西书写完毕之后,长出一口气。

在镇一级别,同样适应这种方式,设置知镇、总镇,以及户房,工房,刑房,管理一镇之地的这些事物。

从汉朝之后,皇权不下乡,朝廷的管理只涉及到县一级,乡镇里面的百姓也只能受乡绅管理。这样一来,就会导致政令不下乡,乡镇的百姓只知道乡绅,而不知道朝廷。

为了打破这种局面,所以赵文打算在镇上面设置这些官职。

这些职位只是管理内政的,至于地方上的军事,不受他们管辖。

在地方上,在省一级,赵文打算设置武装司,府一级设置武装局,县一级设置武装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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