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合约苛刻(3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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换一个意思就是,要是他们不出名的话,那他们就不知道会被安排参加什么了。

就是因为这样的条件,他们都迟疑了。

可以说,这根本就是一份卖身契。公司要求他们如何做,他们只能照做,这不就跟卖身契是一个样的嘛!

就算他们经得住那些磨练,但出道之后,也不知道会有什么发展呢!更别说他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算是“合乎出道标准”了!

要是他们辛辛苦苦训练了几年,他们却不让他们出道的话,那他们能有什么办法?!

这不算什么,毕竟要想当明星,这些技能是必备的,他们也有心理准备了。

但让他们不满的是,条约里还有大把不公平条例!

这份合约的有效期为十二年,也就是他们这些年的黄金时间都要耗在这里。如果中途提出违约的话,就得赔偿大笔的违约金。

这些条件都很苛刻,比如说,不能请假,不能不听话,就算是生病也只能按程序申请请假。

如果通过了训练出道之后,他们的生活和节目就由公司安排,他们无权提出质疑,只有接受而已。

“所以你们都不签了?”听完他们的话之后,古兮染问道。

看他们的样子就知道,他们是不想签下这样的合约的。

而这样的条约,也让她想起了以前的一个小国的娱乐公司的合约,都是一样苛刻。而且他们当练习生的时候,还是没有工资的呢!

也就是说,就算公司安排他们去参加什么他们不情愿的工作,他们也得遵从,不得反抗。

而之后的生活隐私,他们也得跟公司报告,不得有隐瞒。

这些都是他们要遵守的事情,但是公司方面的责任就少多了。

公司要做的事情,只是提供他们训练的场所和其他的东西。还有就是在他们出道后,多安排他们参加活动,但活动的质量和结果可就不保证了。

当他们提出异议的时候,那个笑得如弥勒佛一样的经理说了:“这你们有什么不放心的?要是你们出名了的话,我们当然会安排你们上那些名气大的节目啊!我们公司当然也是要赚钱的嘛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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